关于调整部分事业单位实质性审批权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17-12-06 15:12| 字体显示: [ ] [ ] [ ]

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和《佳木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佳发〔2017〕2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同步推进,经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部分事业单位实质性审批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1.保留41项。全市13个事业单位实施的41项行政权力是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有关规定明确授权、委托的,保留在事业单位继续实施。1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局、市航务管理站、市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市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市婚姻登记处、市救助管理站、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总站、市草原监理站、市旅游开发建设办公室。
  2.划归26项。全市11个事业单位实施的26项实质性审批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明确授权、委托的,划归至局机关实施。11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市职业技能鉴定站、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就业局、市航务管理站、市公路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市道路运输管理站、市林木种子站、市林业工作总站、市婚姻登记处、市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总站。
  二、有关要求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确定的实施主体实施行政权力,保证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合规;要做好事项调整实施主体的落实工作,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富锦市事业单位实质性审批权保留事项表》和《富锦市事业单位实质性审批权划归事项表》登载于富锦市政府官方网站,可查询并下载。
  
                                富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