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富锦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 富锦市物价局|发布时间: 2017-08-01 11:08| 字体显示: [ ] [ ] [ ]

  根据国务院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富锦市物价局拟于2017年9月召开“富锦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 、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 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20名,其中:1、消费者参加人10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参加人10名、按照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旁听人员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并提供真实相关信息。报名时间:2017年8月1日—7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市物价局(第三中学道北、艺体馆一楼东门)
  四、新闻报道
  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五、富锦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联 系 人:张继慧、卢金媛
  联系电话:2324244
  电子邮箱:fujinjgk@163.com




                                      富锦市物价局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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